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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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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求助 3月10日,蔡女士与济南某地产中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却未能在约定时间入住。蔡女士要求退款遭拒绝。中介表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中介工作已经完成,不能退费。 蔡女士说,3月10日公司业务员为其推荐了槐荫区一处房屋,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蔡女士交付了包括中介费在内的1万余元,“我们约定16日入住,否则退全款,这点写进了补充协议”。然而蔡女士搬家时发现,新租的房子里一名租客没有搬走,她无法入住。 蔡女士要求中介退租并退还其缴纳的1万余元钱款。该店经理承认,确实仍有租客没有搬走,“但是已经空出了一间房子,是蔡女士自己不搬”。蔡女士若不退租,店方可以补偿其搬家费,“如果退租我们可以退钱,但是中介费不可能退,合同已经签了,中介的工作也已经做完了”。蔡女士不接受该店经理的说法,称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记者解答 记者采访了山东润耕律师事务所白金印律师,白律师表示,由于之前蔡女士与中介双方已经签订租赁合同并且缴纳了1万元的中介费,合同即时生效,但是蔡女士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入住,中介公司已经违约在先,蔡女士解除合同是合理的要求。中介公司以“签了合同就算完成中介工作”的说法违背了合同的目的,不合法律规定,蔡女士有权要回包括中介费在内的全款,并且可以追究由于搬家误工造成的损失。 (帮办记者 杜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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