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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后签”不该半推半就
  • 2012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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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玉文

  

  5月1日正式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被看做是快递行业“先验后签”时代的到来。对于此规定,烟台某快递公司称完全按照规定执行有难度,可能引发快递业涨价。市民觉得自己的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双方都难满意。(本报近日报道)
  新的国家标准规定:快递企业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如果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这种“外表验收”,实际上是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造成“双方都难满意”。
  消费者花钱买了东西,又为此交付了快递费用,目的是购买物品而不是包装,结果却连验看一下的权利都没有,显然是不公平的。相比起来,快递公司不过是考虑眼前小利。一是验货耽误时间;二是退货费用。“先签后验”退货,邮寄费是客户负担的;而“先验后签”,退货等于没有签收,快递公司承担退回邮费。
  其实,快递业的“不满意”是一种片面的短视。“先验后签”符合传统的交易习惯。更主要的是,实行“先验后签”,保护的是邮寄方、快递方和接收方共同的利益。这实际上是倒逼快递业改进和提高服务,保证操作更科学严谨,在接收验视时不再只是走过场,装卸也可以避免扔摔等野蛮行为。做到准确无误、完好无损,能有效的避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必然提高快递公司的信誉。一个有着良好信誉的企业,必然会使验货的时间、退货的比率大大降低。
  当然,不可否认有的人会钻空子,出现无理纠缠和无理由退货等现象,但是这应该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来解决,而不是否定和抵制“先验后签”的理由。实际上,很多快递公司早就主动地实行“先验后签”了。笔者也经常接收快递件,大多数快递员对“先验后签”的要求会理解和支持,没有因此产生不愉快的纠纷。所以说,“先验后签”制度没必要再躲躲闪闪,半推半就,而是应该积极的全面的大力推行,促进网购和快递等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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