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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回女儿抚养权鉴定才知非亲生
本报通讯员夏枫彦龙本报记者李大鹏
  • 2012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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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不久,前妻生下一女孩。6年后,他夺回女儿抚养权,亲子鉴定后却发现女儿并非亲生,而是前妻和一韩国人所生,莱阳市民宋涛就经历了这样一场“悲喜剧”。于是,宋涛将前妻告上法庭,莱阳法院支持了宋涛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夺回女儿抚养权
  2004年11月24日,家住莱阳的宋涛与王梅协议离婚。离婚后,王梅于2004年12月1日生下一女孩,取名王晓红,一直由王梅抚养。
  2011年2月14日,宋涛以王梅工作繁忙、经常出差、不便抚养孩子为由,诉至莱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2011年2月21日,宋涛与王梅经莱阳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女儿王晓红自2011年2月21日起由宋涛抚养。
亲子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
  夺回爱女”的宋涛到山东省烟台市生命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做了遗传学DNA鉴定。鉴定报告证明,宋涛日夜思念、苦苦争夺回来的爱女并非自己的亲生女,在中国投资的韩国人K与女儿王晓红有生物遗传父女关系,也就是说韩国人K才系女儿王晓红的亲生父亲。
  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的宋涛,一想起这事就非常窝火,“自己想方设法争夺回来的女儿并非自己的亲生女,说出去都丢人。”于是,宋涛一纸诉状诉至莱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与王晓红不存在父女关系,并要求前妻王梅返还自己付出一年的抚养费3000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法庭判决丈夫获得赔偿
  莱阳法院对此鉴定报告予以确认。该鉴定报告能够证实韩国人K与王晓红有生物遗传父女关系,从而证实原告宋涛与王晓红没有生物遗传父女关系。原告宋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将王晓红当成自己的亲生子进行抚养。原告对孩子并无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原告要求前妻返还孩子一年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因前妻隐瞒孩子是其与他人所生这一事实,给原告精神上造成很大痛苦,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莱阳法院判决被告王梅返还原告宋涛抚养孩子期间支出的抚养费3000元。王梅赔偿宋涛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相关新闻 生父起诉讨要孩子抚养权
  2日下午,记者从莱阳法院了解到,孩子的生父已起诉至法院讨要抚养权,法院已立案。经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说,这场恩怨给无辜的孩子造成的伤害最大,只要孩子母亲和韩国人K达成协议,孩子便可由K抚养。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介绍说,韩国人K要想带女孩回国抚养,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定,应当根据韩国的相关法律来操作,然后在中国办理相关手续出境。在中国抚养的话,如果能证明系他亲生,还要办理相关户籍变更登记和抚养手续。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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