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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污水处理费将被减用水计划
拒缴、少缴数额较大的单位,将被申请强制执行
  • 2012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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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潍坊处理厂,经过层层“滤筛”,污水变得清澈见底。(资料片)
  ▼在潍坊市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正在操作生产运行监控系统。(资料片)
  本报5月2日讯(记者 董惠)2日,记者获悉,今年潍坊计划征收污水处理费7606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将被削减其原用水计划或暂停审批其新增用水计划申请。对于拒缴、少缴污水处理费数额较大的单位,由市征管办或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潍坊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在坊子区、寒亭区区域范围内其污水汇入市直管污水处理厂取用水的单位,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费用按用户实际用水量计征。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经营服务业、工业和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向虞河污水处理厂输送污水的企业用水每立方米1.28元。另外,一些特种行业包括桑拿、洗浴、洗车、美容美发、优质水加工业等用水每立方米1.10元。
  作为代征单位,市自来水公司、白浪河水库管理局、峡山水库管理局、坊子区供水总公司、寒亭区联合润通水务公司负责代征各自相关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市节水办负责代征中心城区自备井及符山水库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市征管办负责对各代征单位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对于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通知中也明确规定,由代征单位或市征管办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污水处理费2‰的滞纳金。而且还可削减其原用水计划或暂停审批其新增用水计划申请,减少供水量或限制其排水,使用自备井的,关闭其自备井。对于拒缴、少缴污水处理费数额较大的单位,由市征管办或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污水处理费是综合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潍坊计划征收7606万元。

□相关链接
声称排得少,就是不想缴 市级污水处理费年缺口达几千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市区污水处理量逐年递增,潍坊市财政每年用于支付市级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用也逐年增加,2011年度为1.2亿元。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公共排水管网、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潍坊市中心市区已开征多年城市污水处理费。2011年底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成立之前,其征收全部依靠市自来水公司、峡山水库管理局等六家供水单位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
  在征管过程中,由于代征单位对征缴义务人缺少必要的征缴措施,监管职能弱化等原因,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缴费意识较差或存在认识误区,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拒缴或少缴污水处理费,导致多年来市级污水处理费年缺口高达几千万元,财政补贴负担较重。如潍坊发电厂、潍坊钢厂等高水耗企业,每年用水量均在2000万吨左右,多年来,企业一直以排水量小或基本不排为由拒缴污水处理费,严重影响征收计划完成,成为污水处理费缺口的重要原因。
  针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领域的一些不到位情况,近日潍坊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正常运行。其中,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两企业因用水量与其外排水量相差悬殊,由市征管办对电厂、钢厂分别暂按其用水量的30%、20%核定征收污水处理费。
  另外,针对多水源用水户污水处理费征收不理想的情况,目前已将城区5家多水源用户由供水单位代征改由市征管办直接征收。同时,市征管办已对建筑施工临时降排水企业、供热企业等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扩大稽查范围,进一步减少征收盲点和空白。
本报记者 董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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