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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城镇居民门诊大病首次申报
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等七种疾病
  • 2012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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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袁霞) 5月2日至15日,东营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开始申报,目前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七种疾病,城镇居民可持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名即可。这是东营城镇居民门诊大病首次开始申报。
  据了解,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2年开始建立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制度。目前,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精神分裂症、尿毒症、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七种疾病。患以上大病需要门诊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其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的参保居民持病理报告单,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持移植当次的病例,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患有精神分裂症、尿毒症、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参保者须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鉴定申请手续,半年鉴定一次。
  2012年上半年鉴定报名申请已开展,参保居民于5月2日到15日期间,持相关病种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病历复印件及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名即可。
  鉴定通过后,城镇居民门诊大病患者须选择一家具备诊疗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到期可以续签或转签。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按每季度100元,费用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已享受门诊大病统筹待遇的城镇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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