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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工伤保险首次实行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使用率高的单位将会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 2012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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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李茂盛) 2日,记者从东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东营工伤保险实行首次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行业进行费率浮动。这也就意味着工伤保险使用率高的单位将会多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本次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与合理安全使用,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东营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实行浮动费率,费率浮动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本次费率浮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的2011年工伤保险使用率进行考核。工伤保险使用率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以工伤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时间为准)占本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具体为工伤保险使用率等于大于100%、小于等于200%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即二类风险行业上浮到1.2%,三类风险行业上浮到2.4%;工伤保险使用率大于200%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即二类风险行业上浮到1.5%,三类风险行业上浮到3%。工伤保险使用率为零且连续按时足额缴费满三年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即二类风险行业下浮到0.8%,三类风险行业下浮到1.6%。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东营工伤保险首次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承继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责任,其中由低类风险行业分立为高类风险行业的,执行高类风险行业费率等。实行浮动费率后,工伤保险使用率高的单位将会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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