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政实施一年,醉驾下降25%
全市已有248人被判刑
  • 2012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5月2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2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自去年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全市共查获酒后驾驶4539起,醉酒驾驶427起。查处醉驾的数量同比下降了25%左右,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了解,自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延长至6个月。同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从查处情况看,一年来全市共查获酒后驾驶4539起,醉酒驾驶427起。其中拘传101人、拘留167人、取保候审65人、逮捕21人。所有案件均立案侦查,其中正在侦查92起,已移送公诉机关335起。据介绍,目前,相关案件还有87起正在审查中,截至目前,已有248人被判刑。 
  随着夏季临近,青岛又到了酒后驾驶易发季节,交警部门将严格落实六项措施,继续将查处酒驾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预防在先”,尽可能地在驾驶人饮酒后驾车前劝阻其不要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在七区五市餐饮业较为集中的繁华路段确立了酒后驾驶多发的20处重点路口和60余条重点路段,加强重点路段管控力度;还将把每日13时至14时、20时至21时、22时至次日2时三个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多发时段确定为管控重点,采取定时和随机相结合、定点和流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实行跨区域机动作战模式和弹性工作制。此外,交警部门将开展专题交通安全宣传,组织专门警力向酒店、娱乐场所等涉酒交通违法易发单位发放宣传材料,扩大宣传覆盖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