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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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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5月2日讯(记者 侯海燕) 2日,泰安市政府出台政策加大县域信贷投放力度,自2012年起,县域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5 %。到2012年底,各县市区要建立“中小企业过桥还贷资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据了解,泰安市将增加县域信贷投放。自2012年起,县域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5%县域新增贷款(表内)占全部新增贷款(表内)比重,农业发展银行不低于70%,农业银行不低于50%,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要逐年提高。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全部用于当地。同时,泰安市金融机构要加快向县域延伸发展分支机构。驻泰银行业机构要在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和乡镇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市商业银行要加快在乡镇设置网点。 泰安市将建立“中小企业过桥还贷资金”。2012年底,各县市区要建立“中小企业过桥还贷资金”,逐步扩大规模和帮扶范围,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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