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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价格语焉不详引纠纷
消费者愤而投诉,消保委调解争执双方达成和解
  • 2012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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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日讯(见习记者 董程程 通讯员 唐滨) 4月下旬,家住淄川的王先生在淄川一旅行社预订了一个桂林双飞五日游的参团名额,一个星期后,王先生到旅行社登记并交费时,却被告知出游费用在节日期间上涨了200元钱。王先生认为不应该涨价,将旅行社投诉到了淄川消保委。
  “五一”前,各旅行社纷纷推出各具特色的旅游路线供消费者选择,而一些广告中的模糊用语却给消费者带来了麻烦。4月下旬,消费者王先生在淄川区某旅行社发布的广告上看到,该旅行社推出的桂林双飞五日游每人2980元,于是就打电话预订了一个参团名额。一个星期后,王先生到旅行社登记并交费时,却被告知出游费用在节日期间有所上涨,每人应交3180元。 
  王先生听后非常气愤,认为旅行社在广告中标明桂林双飞五日游的价格是2980元,虽广告中另有注明“部分线路价格不含节假日涨价”,但没有指明是哪些线路,旅行社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不应该涨价。因与旅行社交涉无果,王先生遂向淄川消保委松龄分会投诉此事。
  该旅行社刘经理称,“五一”各旅行社之间竞争激烈,为了争夺客源,只好提前发布出游信息。但节日期间的某些景点的机票和酒店等费用都相应上涨,但涨幅多少无法与当地谈妥,故无法拿出最终定价,只好在广告内容中附注“部分线路价格不含节假日涨价”字样,不料此表达仍造成消费者理解的模糊,他对此表示歉意。
  最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下,旅行社和消费者都同意各让一步,把出游费用最终定为每人308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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