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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运输车辆该审验了 |
按照集中方式和有效日期方式进行,逾期不审将被处理 | |
- 2012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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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5月2日讯(记者 孔红星) 2日,记者从滕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滕州市从5月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查(审)验,相关车辆将按照集中方式和有效日期方式进行审验。 据了解,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相关部令规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关于开展2012年道路运输车辆查(审)验工作的通知》要求,滕州市从5月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查(审)验。辖区内客运车辆、出租客运车辆、教练车采取集中审验方式进行,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营运证上的年审有效日期进行审验。 查(审)验范围为滕州市范围内的班车客运(县内)、出租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经营、二级以下客运站、机动车维修业户、驾驶员经营者及2012年5月7日前领取《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滕州市内班车客运、出租客运以及教练车按照审验计划,分别到两个检测站参加审验;普通货物运输汽车到所属镇、街交管所领表盖章后,按照营运证上的年审有效日期,到所属的检测站检测时一并参加审验。二类机动车维修业户及城区内的三类维修业户到东方红检测站审验;乡镇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直接到所属辖区交管所参加查(审)验。逾期未参加审验的,交通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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