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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收费”制是在怂恿宰客
  •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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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俊浩

  据5月2日《齐鲁晚报》报道,有市民在济南火车站停车34小时,在交费时被管理员告知按每小时4元算要收费136元,而在机场,停车1天的收费上限为30元,市民因此与之理论,管理员却嫌没有提前和他们“商量”。
  为此,记者咨询物价局工作人员后得知,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火车站广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确实有“长期租用停车场车位的,租金由车主与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协商确定”这一收费规定。
  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物价局曾制定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车站的公示牌虽然也出示了相关的收费标准,对于收费是否公平合理的质疑似乎无懈可击,但笔者认为,市民之所以对停车场的收费存在质疑,只因为这种“协商收费”的收费方式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难免在具体的执行中怂恿收费人员的宰客行为。
  火车站作为进出济南的重要门户之一,服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济南城市的外在形象和美丽泉城的建设进程,租金让车主与管理者协商,作为消费者的车主,话语权占了多少?希望相关部门还是多听听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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