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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车扔烟头,罚50元扣2分!
市中交警、城管昨开出济南首张针对行车乱扔垃圾的罚单
  •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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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早晨,市中区城管局和交警大队在联合执法巡查过程中,向这名开车时抽烟并向外扔烟头的司机开出济南首张“罚单”。   本报记者 殷亚楠 摄
  本报5月3日讯(记者 殷亚楠 赵伟) 开车时往外乱丢垃圾,真被罚款了!3日早晨,市中区城管交警联合执法队伍在巡查过程中,抓拍到有司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往车窗外扔垃圾,并开出针对行车乱扔垃圾的首张罚单,驾驶员被罚款50元、并记2分。
  日前,市中区城管局和市中交警大队启动互助联动机制,并在全市率先开始机动车行车时乱扔垃圾的治理行动。3日早晨7点半,秉承“大城管”理念的市中区城管交警联合执法队上路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占道、行车乱扔垃圾等多项内容。
  7点40分左右,联合执法队伍在车流量很大的二七新村南路附近巡查时,执法队员注意到一辆装载木地板的卡车窗口飘出烟雾,显然是司机在抽烟。7点46分,卡车司机迅速将烟蒂向车窗外抛出,这一幕被执法车上的行驶记录仪拍摄了下来。
  参与行动的市中区交警大队南郊中队的交警驾车拦下该卡车。一位交警告诉卡车司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等规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并记2分,并当场向该郑姓司机开具处罚告知书即“罚单”。“以前真不知道往车窗外扔东西还会被交警处罚。”卡车司机郑某感叹:“有了这次教训,以后开车时再也不敢往车外扔东西了。”
  早晨8点19分,巡查执法队伍又发现了另一卡车司机行车时向车外扔了一个塑料袋。这位姓赵的驾驶员接到了同样的“罚单”。
  据市中区交警大队南郊中队队长张晓林介绍,对机动车行驶中往外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这在济南还算首次。行车时往外扔垃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驾驶员往外扔,这种情况就要对驾驶员处以50元的罚款,由于该行为也影响了驾驶安全,所以对驾驶员并处记2分的处罚。另一种情况是乘客向车外扔垃圾,这种情况就要对乘客进行罚款。交警和城管联合执法,可以通过巡查执法车上的行驶记录仪抓拍下整个巡查过程,对行车时向车外扔垃圾的监管不再面临取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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