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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公共机构纳入节能考核体系
  •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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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日讯(通讯员 张维明 周洪亮 记者 柳斌) 近日,烟台市发布《烟台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与以往相比,县、乡两级公共机构也纳入考核体系,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成绩将与单位先进评比挂钩。这标志着烟台市全方位立体节能考核体系已基本形成。
  新的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对象为市、县、乡各级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市、县、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据烟台市机关事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区分为市级机关和市级机关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两种评分细则。
  “去年考核的是全市市级公共机构,纳入考核范围的共有200多家单位,加入县、乡两级后,将有2139家单位接受考核。”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了解,考核内容分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和各级公共机构,不得参加全市其他先进集体的评选,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全市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考核结果还将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烟台市文明单位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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