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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停车点管理不如交给社会
  •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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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张洪泉

  近日,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规范城区停车,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整顿城区车辆无序停放现象,出台了相关规定,如有单位、个人举办活动临时停放车辆,必须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近年来,随着聊城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与日俱增,车辆保有量更是高速发展,在这种大好形势下,市政公共事业管理局及时出台相关办法,规范聊城城区停车点管理,可谓是一件大好事。
  相对以前的停车点管理,此次停车点有一个较大的进步之处,就是对临街单位不再收取停车位许可费。这就是新闻中所说的:“在临街单位、商铺门前设置的车辆无偿停放场点,要求有关单位和商铺必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这项举措从制度上确认了临街单位责权利,让单位自家门口被收费的笑话成为了历史。
  说此次整治城区停车点为规范,主要是建立在以前市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在以往的城区停车点管理中,仅仅存在商铺店面前的停车位的许可使用上,一年到头,除了到收费的时候才能看到相关执法人员,平素根本就看不到对停车点管理,基本就是在收取“地皮费”。如果真说管理,重点还是放在收钱上,属于“批文式管理”。
  事实上,现在城市管理模式,全国上下都在推行“小政府,大社会”,在具体的社会管理上,只要不是特许、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都可以交予社会管理。过分地强调部门权力,扩大地方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只能增大财政开支,但最终未必能做到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
  停车点管理,存在收费少,面积大,管控难的特点,过多的投入城管人员,一是浪费国家财政资源,二是投入和产出过于悬殊,很难得到好的效果。借鉴大城市的停车点管理的经验,在停车点(位)管理上,职能部门只负责制度建设和监督,在具体的运作环节上,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由社区居民管理,最终形成职能部门、社区和市民监督,民众操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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