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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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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为男性
本报5月3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张扬) 醉驾入刑已有一年多了。3日,记者从德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这一年中德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30起。 2011年6月9日17时31分,王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临邑县宿田路行驶,行驶至该县临盘宏达三区门口时,被在此巡逻的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被告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王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醉驾入刑后德州第一起被判决的醉驾案件。 “在被查处的30起醉驾中,醉驾者多数年纪较大,其中20岁以下醉驾者有2人,20至30岁有8人,40岁以上有20人。”德州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称,醉驾者全为男性,醉驾查处地点多为城乡结合部,一些人认为这些地方交通管理较松,但不知道交警部门已加大了查处力度,结果被侥幸心理给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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