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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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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闻 卫生部实施“禁烟令”已经一年了,效果却并不明显,公共场所吞云吐雾者仍大有人在。缺乏必要的惩罚机制,让这一禁令几成空文(有媒体曾报道)。 虽然国家在禁烟方面还没有相关法律约束,但“禁烟令”早就不是第一次出台了。据报道,早在卫生部“禁烟令”出台之前,全国已有157个城市出台公共场所控烟的地方法规,例如早在1995年,广州就发布了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并规定违禁者罚款20元,但控烟效果并不理想,规定形同虚设。这么多地方控烟法规,为何都成了一纸空文? 只有“禁令”,却没有处罚规定,或者执行力度不够,应该是地方控烟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原因。有调查称,不少城市的“禁烟令”已出台多年,却始终未罚一人。缺少惩罚措施,或者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执法主体不明确,必然影响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如此一来,禁烟就陷入了尴尬的境地,社会现状没有得到改变,百姓也没有从中受惠。“禁烟令”要想取得成效,首先从立法和执法层面上,必须规定具体而严厉的惩罚措施,并明确具体的执行部门和监督机制,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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