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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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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3日讯(记者 李晓闻) 日前,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6月底前开始发放补助金。今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符合条件的新妈妈们每人可领500元分娩补助。 根据规定,补助对象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具有青岛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青岛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青岛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每名妇女补助500元。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 符合条件的新妈妈,应在本人生育后30天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经当事人委托,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审核无误后,交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示7天,最后由区(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补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当月30日前将补助金存入以分娩育龄妇女个人名字开具的银行账户。 分娩补助金于今年6月底前开始发放。对2012年1月1日至《方案》下发之日生育并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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