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贩冰毒不足0.2克获刑1年
  •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泰安5月3日讯(记者 王鹏) 女子赵某花500元购买冰毒0.5克,以300元出售给宿某冰毒0.1克,再次出售冰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冰毒0.3克。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1月30日,被告人赵某以500元的价格从犯罪嫌疑人国某(在逃)处购买冰毒(即甲基苯丙胺)0.5克,后于当日12时在利民小区附近以300元的价格出售给宿某0.1克。同日下午4时许,赵某在南湖公园附近再次向宿某贩卖200元价格的冰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冰毒0.3克。
  我国刑法第347条第1款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4款中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泰山区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系初次犯罪,且在庭审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