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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压力很大,现在坦然了
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 2012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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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6日讯(记者 牟张涛 实习生 刘振) 6日,记者从德州市司法局了解到,自2009年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全市累计接受社区矫正服刑人员2441名,其中450人顺利解除了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如何回归社会?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探访。
  王华(化名)每周都会到德州学院学习按摩保健知识,与班上其他学生不同的是,她需要要定期到社区司法所汇报思想。王华告诉记者,她学技术是为了以后能到敬老院做点事。1999年,因为纠纷王华用刀子划破了同村村民的脸。去年夏天,她来到了新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开始接受一年多的社区矫正。户籍在山西属于跨省矫正的王华坦言,刚来时心理压力很大,对生活很绝望。“现在坦然多了,这里的人对我都很好,想做点事情回报他们。”
  53岁的张明(化名)在1995年时因为过失杀人被判处了死缓,在监狱服刑后进入了社区矫正期。“刚出来时感觉一片黢黑,不太适应现在的生活,心里接受不了。”张明说,自己对现在城区的街道还不太了解,也不能独立办理银行、电信等方面的业务。张明说,妻子失业后两人便丧失了经济来源,后来在司法所的帮助下,自己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也慢慢地融入社会,生活有了更多的盼头。
  采访中,记者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都比较敏感,不愿过多谈论自己的过去。“矫正对象一般心理比较内向,有一定的心理障碍。”新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贺庆升介绍说,司法所会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况进行规范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进而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引导,并通过定期谈心等方式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问题。
  “多给他们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这样才能让他们顺利地回归社会。”贺庆升说,每接受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都会深入了解其个人情况和家庭状况,对身体有疾病或残疾、家庭特别困难的人员进行帮扶救助。目前,该司法所累计接收的19名社区服刑人员中,已有15人实现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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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适用于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等五类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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