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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事业单位基金比例
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不超过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
  • 2012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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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 韩洁 徐蕊) 记者7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强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财政部日前发文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以上两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今年初修订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明确事业单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必须在非财政拨款的结转资金中提取。此次发布通知,则进一步限定了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比例。
  通知指出,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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