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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人格互尊”视作“下跪执法”
  • 2012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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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童

  5月1日,济南一名城管要对一位抱着三四岁孩子的女商贩扣留时候发生争执。争执中女商贩抱着孩子给城管下跪,城管见状也向女商贩跪下。事后城管称,下跪是为了与对方“平等对话”,也怕对孩子心理产生不良影响。(本报5月6日报道)
  这又是一条“网上流传视频”引热的报道。暂且把那名城管的事后解释放在一边,笔者突然跃出一个念想:假如当时抱着小孩的女商贩跪下后,涉事城管不知所措地呆呆站着,看到视频的公众又将如何“解读”这一幕?
  毫无疑问的是,城管与商贩互跪,不必灵光一闪地将其归纳为“下跪执法”,这纯粹只是一种条件反射的“人格互尊”。
  的确,近些年来,围绕着城管与摊贩,媒体报道相继冒出了琳琅满目的“执法名词”。譬如“围观执法”、“眼神执法”、“温柔执法”等。而事后稍作分析,便不难想到:执法就是执法,哪来这么多的“花色品种”?
  回到济南的那段“热传视频”,尽管城管与商贩的“互跪对话”,未必是和谐管理的美妙注脚,但笔者还是十分认同和欣赏那名城管的“实话实说”:这样的“应声而跪”,没有太多的“理论出发点”或“执法新名词”,不过是出于朴素的“平等相待”和“别吓着了孩子”。 
  别把“人格互尊”视作“下跪执法”,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往往不是那么回事。这是因为,在有些管理者的头脑里,“执法名称”有能力“创新”得千奇百怪,而偏偏在“人格互尊”这条最应牢记的管理底线前,常常犯起了糊涂、失去了坚持。
  多一些实打实的将心比心,少一些乱贴金的自我美誉,城管与商贩的关系,就不会如水火般难以相容和相处。从这个意义上说,济南城管的“互跪对话”,虽然总结不出什么“执法新词”,倒也真的值得有所参照、有所思考、有所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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