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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获赔11万 不料公司注销 |
法官费劲周折找到这家公司老板,让他当庭赔了钱 | |
- 2012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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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967066消息(通讯员 张译丹 记者 侯文强) 由于工友操作失误,郭先生的右臂被机器挤压致残,诉至法院后被判赔11万元。不过等他拿着判决书回公司要钱时,却发现公司被注销登记了。 郭先生在2008年5月来到烟台市一家皮革公司从事烫皮工作。由于工友操作失误,郭先生被烫皮机挤压受伤住院,经鉴定一处为八级伤残、一处为十级伤残。这家皮革公司在支付给郭先生6万余元医疗费后,拒绝继续赔偿。 郭先生将皮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011年3月14日,芝罘区法院判令烟台某皮革公司赔偿郭先生各项损失11万元。 在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时,郭先生发现这家公司已经没有了。原来就在该案诉讼过程中,股东伊某等人来到工商部门,将公司注销登记。 于是,郭先生又向芝罘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伊某等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知道伊某等人的准确地址,法院没法将伊某等人的到庭传票送达。 为此,芝罘区法院民二庭确定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信访因素”的处理方案。承办法官甄景善通过查询得知,法院曾执结过伊某关联企业的执行案件后,立即联系执行局副局长于晓妮请求协助。于晓妮与伊某取得联系,并劝说对方同意赔偿郭先生损失。 今年4月,甄景善协调双方当事人开庭,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拿到11万元的赔偿款后,郭某几度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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