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泰安5月7日讯(记者 王鹏) 日前,泰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据了解,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工作,城市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 《通知》规定,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进行,对已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资料且符合要求的地块,不再重复调查;对资料缺失或不规范的,进行补充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只收取证书工本费。 为确保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泰安市将对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其农转用、土地征收项目审批,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