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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入刑一周年
淄博共查处酒驾1677起
  • 2012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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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7日讯(见习记者 孙慧瑶 焦健 通讯员 罗苓秋 王玲) 去年5月1日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正式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醉驾入刑”已满一周年,这一年来,社会效果如何?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去年5月1日至今,淄博市共查处酒后驾驶1677起,其中醉酒驾驶51余起。
◆酒驾同比下降50%~60%
  据了解,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一年来查获的酒驾司机数同比下降了50%—60%。据张店交警大队交管科一负责人介绍,针对新变化,交警部门加大了整治酒驾力度。自去年5月起,张店交警大队每晚安排三个中队30名民警进行夜查。在整个张店城区,有3个流动岗、3个固定岗设点检查。在此基础上,每周组织一次大规模集中行动,出动警力90余人,在重点路段区域巡逻检查,严查酒驾。
  2012年2月23日晚9时,高新区交警大队在柳泉路和中润大道交叉路口附近夜查,一辆白色轿车在政通路路口冲破交警拦截,飞驰而去。交警第一反应是醉驾冲卡。逃窜轿车沿途经过政通路、金晶大道、鲁泰大道、柳泉路,在逃窜过程中连冲两道拦截关卡。驾驶员飞车行至金晶大道明珠车行时,下车落锁企图逃走。高新区交警大队三中队警官下车追出百余米,将其抓获。该驾驶员经酒精测试为76.6ml/100mg,属于酒后驾驶,被罚款1000元,扣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记者了解到,酒驾频发的年龄段主要在25—45岁之间,其原因主要是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很大,并且就算喝了酒也不会遇到交警查车。而侥幸心理往往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酒后酒精对大脑的麻痹作用会使驾驶人员反应迟钝、手脚不协调,易引起交通事故。
◆继续严打酒驾行为
  张店交警大队交管科民警提醒市民,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避免给自己和他人的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广大交通参与者应摒弃侥幸心理,坚决彻底杜绝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记者了解到,我市交警各执行大队将继续加大力度,不定时、不定点的对酒驾进行查处,并把查处酒驾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对酒驾司机严惩重罚,进一步减少醉驾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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