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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老酒瓶仍在服役
消保委提醒:啤酒瓶保质期为两年
  • 2012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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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7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韦山 杜慧) 记者7日了解到,桓台的王先生买的10瓶啤酒中一瓶啤酒的瓶子竟已使用了3年,王先生随即向桓台消保委投诉。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建议为两年,买酒前要查看酒瓶年龄。
  据王先生反映,他购买了10瓶啤酒,当准备饮用时发现一个啤酒瓶下方标有“B2009”,经上网查询得知,这是啤酒瓶的型号和生产日期。王先生说,如果超期服役的啤酒瓶能伤人,放在家里不就如同炸弹。
  随即,王先生将情况反映到了桓台消保委。据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标准规定,啤酒瓶底上侧20毫米范围内必须打上专有标志“B”和啤酒瓶的生产日期。“B”标明的是啤酒专用瓶。该标准还注明,啤酒瓶在回收使用5次以后,强度就只有新瓶的50%。超过两年的B字瓶安全性能会下降,如果没有及时淘汰,爆炸的危险就会大大增加。该标准中“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明确了酒瓶的保质期。
  桓台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啤酒时应认准“B”字标志,要注意瓶底的酒瓶制造日期,购买啤酒一定要索取发票并妥善保存。如果发生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务必要保留好现场,爆炸的酒瓶要妥善保管好,及时将情况投诉到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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