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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抗生素不得在门诊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发布,抗菌药分三级,抢救垂危患者可越级使用
  • 2012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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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卫生部8日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着一些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其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包括四种: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根据管理办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管理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并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内部公示和报告制度。
  依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管理办法还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力度,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同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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