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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城镇“无保老人”可享职工养老险
  • 2012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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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5月8日讯(记者 李晓闻) 8日起,青岛市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了。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6月底之前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转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曾在青岛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申请人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山东省城镇户籍(申请参保时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1日前与山东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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