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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碰坏鸟笼,一只鸟飞了》追踪报道>>
百灵鸟主人将对方告上法庭
共索赔4600多元,同时要求为对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2012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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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011年3月24日C10版曾报道此事。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吴金彪) 2011年3月20日在济南市区发生一场车祸,车祸本身不算大,但因为车祸中一只百灵鸟飞走,双方因赔偿费用等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本报2011年3月24日C10版曾报道此事)。
  时隔一年后,飞走百灵鸟的主人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包括百灵鸟、损坏鸟笼鸟碗、医药费在内的赔偿费用共计4697.60元。5月7日下午,车祸双方及代理律师在市中区人民法院陡沟法庭见面。为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开庭时原告孙先生还把被撞坏的三个鸟笼带到了法院。虽然时隔一年,双方依然“火药味”很足,唇枪舌剑,互不让步,百灵鸟价格等问题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摔坏了3个高档鸟笼和一套5个清朝时期的老鸟食碗,飞跑了一只价值千元的百灵鸟,对方一直没有赔偿!到现在我的手和腿也没有完全康复。”原告孙先生称。
  在起诉状中,原告孙先生要求被告马先生赔偿医药费485.60元,误工费1500元,百灵鸟1000元,鸟笼3个900元、鸟食碗一套5个500元,电动车损失312元,共计4697.60元。孙先生还将马先生车辆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百灵鸟是我在市场上花1000元买的,卖给我鸟的人可以作证。”原告孙先生说。“空口无凭,我们怎么知道飞走的百灵鸟到底值多少钱?”由于没有购买发票等证据,马先生及其代理律师也都提出了异议。
  孙先生说,他常年养鸟玩鸟,包括鸟笼、鸟碗都是有收藏价值的,这些东西很难有个具体价格,只能“估价”。一位从事百灵鸟交易的人士告诉记者,百灵鸟根据叫声等因素,价格悬殊比较大,从上百元到数万元不等,“交易都是买卖双方说了算,价格确实不好说。”
  5月7日下午,因为被告方不接受调解,经过约两个小时的法庭审判,双方终于走出了法庭。据了解,法院将于近期对此案作出判决。

□事件回放
  2011年3月20日下午,马某驾驶一辆客车沿经二路由西向东行驶,孙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顺河西街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双方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孙某受伤,两车及鸟笼均损坏。事发后双方都说没有闯红灯,且指责对方“危险驾驶”。原告孙某称,车祸中一只价值千元的百灵鸟飞走,另外两只鸟受到了惊吓。
  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经过血液检测,车祸双方都喝了酒。由于没有找到目击证人,现场无交警指挥,无交通监控设施,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也就是交警方面没有确定事故的责任,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参与辩护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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