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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20日前缴纳养老保险费
已缴费退休人员6月20日后领取工资卡
  • 2012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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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8日讯(记者 秦昕 通讯员 姜澍润 谭瑞耕)8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个人申请、单位申报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人社部门审批等工作已结束,参保人员应于20日前到市社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确保市直参保人员尽快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要求参保单位在5月20日前持《潍坊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申请参保人员汇总表》,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23至25号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及待遇领取等事项及时告知退休人员。对于无单位管理的个人申报人员,由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其直接到社保大厅缴费。
  已经缴费的参保退休人员,于6月20日后,本人持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采集指纹并领取工资卡。如果本人由于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前往办理领取手续的,可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将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现场采集指纹,并发放工资卡。退休人员领取工资卡后,可于每月的10日后到银行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退休人员如果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应持《潍坊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尽快到其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的停发及退费手续,否则无法办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潍坊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保经办机构将定期对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如退休人员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变动的,请及时报市社保中心更改,避免停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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