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莘县消协发布消费提示: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病
  • 2012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聊城5月8日讯(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 李兴山 王华) 莘县消费者协会联合莘县卫生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谨慎购买。
  据介绍,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看准外包装左上角蓝草帽标志及批准文号,即国食健字G年份+ⅹⅹ号,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只要是显示治疗功能、扩大疗效的一定不要购买。对把握不准的保健食品,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将标签上的批准文号输入保健食品数据查询栏目中查询。对存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到卫生局举报(申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