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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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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8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陆斌) 前一天晚上喝高了,第二天早上被交警拦下检测时仍然是酒驾。8日,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名“隔夜酒司机”。 8日上午7时20分,驾驶人高某驾车沿胶州路行驶至广州路路口等待红灯时,执勤民警发现该车没有粘贴年审标志,便走上前去进行例行检查。民警近前一看,高某睡眼朦胧,便要求他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高某神情紧张,拒不说话,也不出示证件。民警再次让其出示证件,他支支吾吾称未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尽管他故意低头说话,但是嘴里的酒味还是飘了出来。因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将其带至中队进一步处理。 酒精呼气测试显示,高某酒精含量为74.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高某也很吃惊:“我急着去上班,怎么会喝酒啊!”原来,高某某在前一天晚上与朋友聚会,喝酒喝到半夜。一大早驾车上班,不知道酒精没有完全消耗,仍驾车出门。 因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高某某罚款11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喝酒时间过长会造成“隔夜酒驾”现象,希望驾驶人能等酒精完全消耗后再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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