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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修路,应保障居民知情权
  • 2012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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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桂香

  据晚报新闻,近日,部分住在制锦市小区的居民发现,辖区内的西杆面巷马路被画上了白线,路口也设置了施工路障。记者采访得知,有关部门表示要进行雨污分离改造,对此,有些市民质疑,西杆面巷去年才整修好,如今怎么又要开挖。
  有人曾把城市的道路比作成人的血管,修路是为了使血管保持畅通,能够健康运转,但是,省城有些道路过一段时间就大刀阔斧地“开膛破肚”进行维修,这让很多市民都头疼不已,一来是影响日常的交通出行,二来隔三差五维修,总得有个明确的规划吧,城市道路姓“公”,属于大家的,政府花钱修路不能“为所欲为”啊。笔者以为,从某种程度上讲,制锦市小区居民的质疑是件好事,不仅是对市政建设的关心,更多的是身为社会公民的责任,并非吃饱了撑的多管闲事,而是“刨根问底”的公共精神,也是一种美德。
  从新闻中看,制锦市小区属于老小区,因年久失修,污水管线排污能力严重不足,在雨季来临之前,对此进行维修也是未雨绸缪,避免出现雨后臭水四溢的现象。但是,此次道路维修的宣传有些不到位,或者说只在道路两侧贴了《致居民的一封信》,很多居民没有看到。网络信息时代,完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市民传达一些市政建设的讯息,比如报纸、网络、社区博客、QQ群、手机短信等等。
  告知市民将要进行的道路施工,或其他方面的信息,表面上看无足轻重,其实折射的是官与民的上下互动,确切地说,对于城市市政建设,每一位市民都应拥有知情权,让市民及时了解,并积极地参与进来,这也是公民社会建设的重要一项,即公民向公共社会凝聚的动态过程。
  归根结底,修路不要紧,但要有合理规划,同时,不能忽略市民的建议与感受。相关部门如果做不到,那就是监管上的失职。照此类推,无论是哪个小区,修路也好,自来水或暖气管道施工也罢,都应先给市民个“理由”,这既是职能部门的分内之事,也是公众监督的体现,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办事效率以及自我纠错能力,从而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步伐。一句话,每一位市民都是城市的主人,重视主人的权利,亦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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