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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口头遗嘱可以替代公证遗嘱吗
  • 2012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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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先生咨询:我父亲两年前曾立下遗嘱:他百年之后的全部遗产由我和弟弟平均继承,并进行了公证。但他临终时又将我和弟弟叫到病榻前,说他的遗产只留三分之一由我们兄弟俩继承,其余三分之二赠送给他的前妻,说完便咽了气。照父亲的口头遗嘱计算,我和弟弟每人将少得遗产15万元。请问:父亲能够以口头遗嘱替代已经公证了的遗嘱吗?

律师观点:
  你父亲作为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作出处分,并于他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由于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它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进一步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公证遗嘱仍然必须经公证的程序来撤销,即必须用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旧的公证遗嘱。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父亲临终所立口头遗嘱无效,仍应以那份公证遗嘱为准,其遗产应由你们兄弟俩平均继承。
  虽然从法律上讲,你父亲临终前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但是,作为儿子,你们应该多多体谅老父亲的心情,或许老人对他的前妻有愧疚,或许他的前妻生活困难等等。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你们最好是充分考虑老父亲的意愿,适当地给予你父亲前妻经济上的补偿。毕竟,亲情是金钱买不来的。
  解答人:
  王崇利 (高级律师)
  咨询信箱: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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