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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实施一周年
商品房明码标价唱起“独角戏”
  • 2012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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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9日讯(首席记者 聂金刚) 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已经一年时间,9日,记者走访了东营市在售楼盘,发现尽管商品房都已经一房一价,可是市民对这项政策并不十分关注,很多楼盘一房一价成了摆设,一直在唱“独角戏”。
  9日,记者走访了东营多家在售楼盘,看到商品房一房一价已经推广开。府前街上一家在售楼盘置业顾问李女士向记者介绍,从去年5月1日开始实行一房一价来,他们房地产公司就开始实行新规定了,而且都会向看房市民说明这一点。
  在李女士的介绍下,记者看到一房一价涉及的基本信息包括: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单价、面积、总价等。另外各楼盘都做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五证”的公示。
  西城黄河路一家楼盘置业顾问小张介绍,他们不仅对商品房明码标价,还将信息进行了电子信息屏、电脑查询等方式的对外公开。“我们在这方面下了力气,可是很多市民并不太在意。”
  正在看房的市民张先生表示,他知道现在房子都要一房一价,可是真正看房子的过程中并没有太重视这个,更多关注的是楼盘之间的价格比较,“同一小区的价格都差不多,还是不同楼盘之间的价格差别大。”
  记者从东营市物价局价格科了解到,从去年5月1日开始,东营市的房企就开始到物价局进行备案。可是由于约束性差,很多房源的价格在备案后又有浮动。工作人员李女士介绍,尽管房企对明码标价的房源进行备案,市民和社会还是应该对此事进行必要的监督。

  □相关链接
  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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