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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容易,退卡难!”
预付费式消费卡“套牢”消费者牡丹区消协介入发卡方“服软”
  • 2012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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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10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马晓葵) 菏泽一健身会所夸大宣传以招揽顾客办理会员卡,然而,近日该会所开业后,刘女士发现服务设施与宣传并不相符,提出退卡却遭遇“退卡难”。
  今年3月份,刘女士在牡丹区一还未开业的健身会所签协议办理了一张健身年卡。然而,5月份该健身会所正式营业后,刘女士发现会所内的一些服务设施与购卡时工作人员介绍的情况并不相符。刘女士觉得该健身会所当初的宣传误导欺骗了她,便提出退卡要求。
  而该会所却以“会员已签署《入会协议书》,一律不准退卡”为由拒绝了刘女士的要求。交涉未果,无奈之下,刘女士将此事投诉到菏泽市牡丹区消费者协会。
  牡丹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及时对刘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式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式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协认为该健身会所制订的“会员已签署《入会协议书》,会员一律不准退卡”协议条款属于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平的条款,是无效的。在消协耐心协调下,最终,该健身会所如数退还了刘女士交纳的全部费用。
  近年来,随着预付费式消费模式的兴起,被消费卡卡住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这种卡式消费中的一些不合理规定,目前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特别是办卡容易退卡难的问题已成为健身、美容等行业的通病。
  牡丹区消协主任郭士勇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健身、美容卡时尽量选择那些具备资质、规模大、信誉好、设备齐全的企业;其次,在签定书面消费协议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的内容,明确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注意消费卡终止和转让的条款是否有“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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