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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偷到值钱的竟砸人家电视
一特大系列盗窃团伙被打掉,21名成员被抓,其中9人有前科
  • 2012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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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近日,在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枣庄市公安局的指挥指导下,山亭公安分局成功侦破公安部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15号专案,打掉以闫某某、于某某为首的特大系列盗窃犯罪团伙,一举抓获团伙成员21人,破获盗窃案件200余起。目前,已有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流窜作案200余起,涉案金额100多万
  据了解,2009年以来,山亭区西部乡镇发生50余起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犯罪分子白天窜至居民家中,采取撬门别锁、技术性开锁的方式,疯狂盗窃电脑、电视机、摩托车、电动车、首饰、现金等财物。案件发生后,山亭公安分局全力开展破案工作,4月11日,公安部将此系列案件定为跨区域侵财犯罪团伙集中抓捕行动第15号督办案件。山亭公安分局与枣庄市公安局刑侦、技侦、网安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迅速准确锁定嫌疑,并秘密架网布控。
  4月16日至19日,在公安部、省公安厅领导的坐镇督导和市、区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亲自带队下,先后组织开展三次集中抓捕行动,将闫某某、于某某等21名犯罪团伙成员抓获归案,其中包括2名被判死缓刑满释放、预备实施绑架作案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破获枣庄市山亭区西部和滕州市东部十余个乡镇及周边济宁、临沂等地入室盗窃、盗窃变压器、盗割通信电缆案件200余起,涉案价值100余万元,追缴被盗电脑、摩托车、变压器、现金等财物价值30余万元。

多数有前科, 主要成员多为刑释人员
  据悉,目前已抓获团伙成员21人,仍有数人在逃,属特大犯罪团伙。该团伙的主要成员多是刑释人员,其中累犯起着核心作用。21名团伙成员中9人有犯罪前科,2人被判处过死缓,7人在此次被抓之前已有过“二进宫”、“三进宫”甚至“几进宫”的经历,7人因盗窃罪服过刑。其中,被抓获的首犯闫某某因犯盗窃罪曾两次被判刑,另一名首犯于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被判处死缓,假释后又于2010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团伙骨干袁某某因盗窃犯罪被判刑四年,出狱后又于1996年7月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死缓,2011年10月被假释。
  另外,该团伙主要成员闫某某、于某某、袁某某等6人是狱友,服刑期间相互交流犯罪经验,并相约以后联手实施犯罪。他们在出狱后积极联系,并拉拢一些臭味相投的乡友入伙,逐渐形成这一特大盗窃犯罪团伙。该团伙以闫某某、于某某为首,内部分工明确,踩点、盗窃、销赃、分赃均明确到人。
  团伙成员之间彼此不告知、不打听真实姓名,以绰号、别名相称呼,并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应对公安机关调查讯问的口径。而且,该团伙成员有分有合,交叉结伙,驾驶盗来的三轮、两轮摩托车,携带撬棍、扳手、T型锥等作案工具,多以大门外锁的农村住户为目标,大白天破门入室盗窃作案,手段疯狂,气焰嚣张,往往在一个村庄连续作案几起,或一个行政村、相邻的村庄作案数起。

嫌犯具有反侦查能力,网上销赃隐秘性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团伙成员闫某某、马某、李某等人曾因盗窃被其他公安机关抓获过,但由于反侦查和应对审讯能力强,拒不供述同伙并隐匿其多次作案的犯罪事实,导致办案民警就案论案,未能扩大战果。而且,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刑满释放后和判处缓刑期间继续疯狂作案。
  另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均是踩点后作案,作案时戴粗线手套或采取其它措施,尽量避免留下指纹、足迹以及其它物证。使用盗来的机动车作为交通工具,在枣庄市及周边济宁、临沂等地农村跨越跳跃作案,一旦感觉有危险时即从甲地跨到乙地,乙地跨到丙地,迂回流窜作案,逃避打击。对所盗物品通常采取定点销赃的方式,卖给认为“可靠”的废品收购站、摩托车维修点、电脑店等。同时利用互联网渠道进行网上销赃,转手迅速,隐秘性强,以增加公安机关的查证和起赃难度。据了解,仅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某网站销售被盗电动车、摩托车20余辆。
  另据了解,这一犯罪团伙的盗窃目标不仅是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还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电视机、烟酒、电脑、洗衣机、家畜等,凡是便于运走的财物都在盗窃范围,极少空手而返。在一次行窃时,因未偷到值钱的财物,团伙成员竟将受害者家中的一台旧电视机砸坏泄愤。同时,该团伙不仅入室盗窃,还先后在户外盗窃变压器、盗割通信电缆作案多起,且随着欲望的膨胀,越来越疯狂。甚至在得知同伙已落网后,仍顶风作案、变本加厉。4月16日,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公某某的当日,二人正在薛城区常庄镇跟踪他人伺机绑架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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