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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时费”收得太霸气
  • 2012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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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涤明

  走高速公路要交通行费,这个司机们全都知道,但是当您下高速的时候,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跟您说“您超时了,再交一笔超时费吧”,您会吃惊吗?(5月13日中国广播网)
  走累了,在服务区里睡上一觉,所以下高速的时间就“超时”了,收费站还要收取十倍于通行费的“超时费”,是合情合理,还是赚钱有术?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方面称,《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记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明确规定了,在河北省境内的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都算作“超时车”,的确是要收取一笔费用的。北京和湖南也有类似规定。可是,高速管理局有制定“超时费”制度的权力吗?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没有?法律依据又在哪里呢?
  知名律师郝劲松认为,中国国内并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说,在高速路服务区休息超过12个小时还要收超时费。实际上是各省交通管理部门滥用权力收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它在休息区,并没有占用公共的车道。而我以为,现行公路收费管理体制下,交通管理部门与公路收费单位存在高度的利益攸关关系,甚至政企不分,那么,“超时费”规定就和商家的霸王条款属于同类性质。
  依据高速管理局的说法,司机们累了不是不能休息,但要到服务区里面的宾馆、招待所去休息——出示住宿或餐饮票据,“超时费”就可以免收了。还解释说,此举是为了防止有的司机“换卡逃费”。我认为,第一个说法等于强制消费,剥夺消费者选择权——车里也能睡觉,为什么一定要到你们的宾馆里消费呢?不管怎么说,反正就是高速公路要收钱,要么是“超时费”,要么是住宿餐饮收入。这时候,就不仅是“留下买路钱”,还要留下吃饭钱、住店钱。
  “换卡逃费”的问题,高速公路应该自己想办法解决,以绑架无辜司机的权益来堵塞“换卡逃费”漏洞,毫无道理,手段上更是一种蛮横。
  进一步深层剖析,“超时费”与休息必须去宾馆,实际上都是中国公路事业向钱看的副产品,一个部门、一个行业垄断了本应属于公共服务产品的公路,以致司机睡睡觉都要被“宰一刀”,这费用收得太霸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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