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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抢行斑马线撞上行人
这样的险情频频发生,交警提醒市民应下车推行通过
  • 2012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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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张焜)本报与文明办、交警支队以及交通局联合启动“彩虹行动”后,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电动车经常与行人抢占斑马线,造成相撞的险情。记者从潍坊交警了解到,根据有关法律及条例,市民在通过斑马线时,应下车推行。 
  13日,市民李女士提着一台电脑主机,自北向南通过胜利东街上彩色斑马线时,一辆电动车迎面向她冲来,她吓得扔掉了手中的电脑主机,伸手去挡冲过来的电动车。还好骑电动车的孙女士刹住了车,车轮仅蹭了李女士小腿一下。孙女士连连道歉说,她将车骑到中央隔离护栏处,见面前车流有个间隙,就骑上车想抢着通过,没想到电动车启动瞬间时的力量过大,直接冲向了李女士。
  潍坊市交警支队民警告诉记者,一些骑电动车的市民为了快速通过斑马线,往往趁路上来往机动车较少的间隙,骑车加速通过斑马线。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的启动惯性极大,经常出现短暂失控撞人撞车的情况。
  记者从潍坊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驾驶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而如果违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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