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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爆炸案宣判主犯一审获死刑
  • 2012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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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犯王海剑(前左),从犯王伟(前中),从犯王安安(前右)。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5月14日电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主犯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王海剑开始自学制造爆炸物,并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2011年7月,王海剑向王伟、王安安提出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得到了两被告人同意。三人多次预谋,并确定了各自的分工。同年8月,因害怕受到处罚等原因,王伟、王安安表示不再参与犯罪。
  2011年12月1日3时许,王海剑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和两袋水泥窜至武汉市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放置在门前人行道上。当日17时30分许,当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了爆炸物。当场致2人死亡、15人受伤,并致财产损失12.7万元。爆炸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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