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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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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4日讯(通讯员 叶达 记者 赵壁) 小伙参加社区运动会时被挤倒,摔成九级伤残,将主办方居委会告上法庭。日前,崂山法院判决,居委会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5万余元,其中5000元为精神损失赔偿。 崂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崂山区某街道办事处要召开街道运动会,要求各社区派人参加。某居委会主任找到小辉(化名),让他向单位请假参加运动会,并承诺给小辉每天100元的酬劳。小辉同意参加运动会,但在当天的800米长跑预赛中被挤倒,致骨折入院。小辉受伤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30天,医疗费已由社区全部支付。去年4月6日,小辉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小辉将参加运动会所代表的社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社区赔偿他各种费用共计163128元。对小辉在参加运动会时受伤的事实,社区方面没有异议,但是对小辉主张的赔偿数额希望法院进行重新确认。 崂山法院确认,月薪3000元的小辉受伤期间的误工费为30032.75元,护理费为3100元,残疾赔偿金为114268元,交通费7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近日,法院判决社区居委会赔偿小辉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5316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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