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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
赡养老人有“法”可依
2012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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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4日讯(见习记者 姜文洁 通讯员 张毅玮 李通)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家庭养老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日前淄川区制定出台了《老年人家庭赡养责任指导意见》。
《意见》对老年人的住房、医疗费、生活照料以及赡养费的缴纳方式作出了规定。赡养人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和适当面积的住房;老人生病时,赡养人应及时给予诊治,精心护理;赡养人要在年初向老年人缴纳全年赡养费,也可按季度(或半年)分期并在期首缴纳。
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各部门单位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各村居、单位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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