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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试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栖霞桃村镇将获县级管理权限
  • 2012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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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5日讯(通讯员 李永臣 记者 侯文强) 创新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日前,烟台市委、市政府决定,烟台将在栖霞市桃村镇试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桃村镇相应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根据规定,栖霞市将赋予桃村镇相应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桃村镇的管理权限主要包括,城镇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项目审批、民生保障、现场简易执法。“这些管理权限能放就放。”烟台市政府相关人士说,下放管理权限的原则是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
  在改革中,如果桃村镇的税收超收,可以得到奖励。烟台将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完善栖霞市和桃村镇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财政主体税收超收激励机制,扩大桃村镇理财自主权。
  烟台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会制定推动桃村加快发展的专利扶持政策,在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提高桃村镇的财力,增强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
  “桃村镇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关系也要优化理顺。”烟台市政府相关人士说,桃村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得到重点强化,从而减少管理层次,合理确定机构编制,创新人员配置方式,探索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高效的新型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用地指标是影响经济发展的较大因素,桃村镇将在用地制度方面进行改革,探索集约用地的方式和途径,不断拓展经济发达镇的发展空间。桃村镇还将改革户籍制度,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村人口向桃村镇转移。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烟台市成立了以市委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烟台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编办,负责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指导栖霞市制定改革试点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并做好相关扶持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烟台市政府相关人士说,政府希望通过试点,探索破解镇级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着力强化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试点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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