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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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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文 自《齐鲁晚报》与潍坊市文明办、交警支队以及交通局联合启动“彩虹行动”后,不少市民纷纷反映,电动车经常与行人抢占斑马线,造成相撞险情。而根据有关法律及条例,市民在通过斑马线时,应下车推行。 人们习惯地认为,遵守交通法规是机动车的事,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可以不受约束,所以常常出现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抢斑马线等现象,带来了交通秩序的混乱,造成了安全隐患。通过斑马线时,有时候因为时间限制,大家往往都行色匆匆,如果这时候电动车自行车继续骑行,在人车混行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事故。所以说,及时治理这种混乱现象是非常必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电动车、自行车通过斑马线应当下车推行,是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可是过去却一直被忽视了,甚至包括电动车、自行车骑行者在内的相当一部分人还不知道,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是很危险的。 过去的疏忽,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所以这种违法行为得以被纵容。通过“彩虹行动”,结合具体案例对广大市民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法懂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罚成为执法部门和公众的自觉行为,才能过有效地遏制人车混行抢道的混乱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持井然有序、安全顺畅的交通秩序,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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