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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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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5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陈志伟) 5月14日,周村交警大队报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核和周村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对一名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收缴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012年5月9日,周村交警大队民警在309国道胶王路口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变型拖拉机由西向东行驶,随即示意该变型拖拉机司机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细心民警发现该司机叫刘×滨,但其驾驶证上的字体与正常驾驶证有所不同,民警随即核对该驾驶证的信息,却发现无此驾驶证信息。民警将该车辆扣留,并将司机带回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 经调查,民警得知该司机真实姓名为刘×岭,刘×滨是其编造的假名,驾驶证号也系伪造,在铁的证据面前,刘×岭承认自己为了逃避处罚,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事实。5月14日,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核,并报周村公安分局批准,周村交警大队依法对刘×岭做出了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收缴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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