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许多残疾人朋友来咨询法律问题。 记者 张卫建 摄 |
|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张卫建) 为了帮在工作中遇到法律纠纷的残疾人朋友解疑释惑,在18日的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上,本报特地设立了现场法律咨询台,两名律师彭军和高鹏现场接受残疾人朋友咨询。 “我在城区一家公司上了三年班,期间工资发放正常,去年还签了劳动合同。但就在前几天老板突然提出要解雇我,签的劳动合同也不给我,我该怎么办?”腿部有残疾的胡师傅询问。 在胡师傅出具的由厂方提供的《劳动关系解除书》上,清晰地标明胡师傅与厂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详细了解了胡师傅的情况后,彭军律师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用工违约,“胡师傅应该首先和厂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彭军说。 “残疾人本来在社会中就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当遇到劳动纠纷再进行维权时,他们的弱势地位更加显现无遗。残疾人在身体上、人际关系上及经济实力上的弱势,让很多残疾人朋友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对维权之路望而怯步。 彭军介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残疾人就业时,就业单位应主动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而现实情况是,在很多残疾人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才发现企业并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有的甚至连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订。 “遇到纠纷时,残疾人朋友应借助残联和法律援助部门,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彭军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