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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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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5月22日讯(记者 张召旭) 22日上午,有160位市民在南湖新城选到了房子,并签订了认购书。根据合同约定,购房者不得私自将购房产权转交他人,其产权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根据规定,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市民须在5月29日之前付清全部房款;购房者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须在5月29日前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开发商在房管局网上备案后打印合同后通知购房者5日内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者逾期交款或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权利。购房者如果是按揭客户,须在购房合同备案15日内,将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材料交给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并按照银行要求办理按揭贷款的全部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完毕,开发商视购房者单方终止合同,并向开发商支付总房款5%的违约金,所购房屋由开发商收回。 购房者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按揭合同中,关于按揭利率是以该银行实际放贷时当期公布的个人按揭贷款利率政策确定的最终利率为准。若购房者的原因导致按揭银行审查不合格,须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剩余的购房款全部交付给开发商。若购房者未能按期交付,开发商有权利将该房屋收回。同时,购房者应向开发商支付总房款5%的违约金。 按照有关规定,购房者不得私自将购房产权转交他人,其产权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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