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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阳社区出了个康乐明星 |
| 退休老师杨培竹组织百余老人参加健身活动 | |
- 2012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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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日早上9点,杨培竹正在跟队友练习门球。
本报见习记者 王超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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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王超 金阳广场每天早晚都十分热闹,前来跳舞、打门球、练太极的多达百人,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就是退休教师杨培竹。 他带领金阳社区的门球队员多次参加日照市组织的老年门球赛并取得优秀成绩,使得金阳社区的老年人的娱乐生活丰富多彩。2011年,他被评为“山东省康乐明星”。
杨培竹身杆笔直、精神抖擞,从相貌上看,完全不像70岁的人。杨老说:“这得益于我坚持活动,每天除了晨练就是从八点到十点的门球训练。” 金阳社区的这支门球队可以说是杨老一手组建的,从最初没有球场、没有队员到现在有十五六位队员,每年他们都会参加市里举办的老年人门球比赛。 门球场在金阳广场的西北角,杨老师说,2002年的时候这里是一片荒地,准备筹建金阳社区时将这块地被规划为门球场,可是因为资金问题一直没有建成。退休后的杨老师、找到退休老干部李溪明老人商量,决定自己动手建球场。 想法容易办起来难,这片地方堆满了建筑垃圾,怎么办?杨老便和李老用小车一点点推出来。门球场地要求较高,为了保证地面平整,两人就用锄头把土地整个翻了一遍,又用工地用的筛子滤掉比指头肚大的所有杂物。冬天的时候,土地冻上了,他们就打来热水一点点浇开了再翻。经历一年的时间,球场才初具模型。 修建门球场需要水泥,这可是一大笔开销,凭借俩人之力办不到。在参加市里的一次门球比赛时,杨老认识了一位朋友,他便跟人聊起建门球场的事,这位朋友很上心,便帮忙联系了建设材料。 场地准备好了,又得张罗人打球,球杆比较贵,没人会玩也不舍得去买。杨老就蹬自行车去干休所把人家活动用旧退下来的球杆和球带回来给社区这边的老人用。慢慢地一些人会打了,也喜欢上了,就舍得买球具了。很多老年人的儿女看到他们打球有利于健康也都十分支持,给他们配备球具。 “我就是个闲不住的人,想组织老弟兄老姐妹一起活动下,以前这些退休的人都是聚在一起打牌,闲聊。现在有了活动场地有人组织活动,他们都十分积极参加。”杨老高兴的说。 让杨老常犯愁的就是活动经费,很多活动需要音响设备等,他们自己筹备了一些,平时开支的小钱杨老师就自己付了。金阳社区的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积极的从中帮助杨老。 “办法总是比问题多,金阳社区和其他一些单位都在尽力帮助我们,我有信心组织得更好。我们现在参加康乐健身活动老人差不多接近一百人了,能让这些老年人老有所乐才是我的目的。”杨培竹笑呵呵地说。 明知没驾照,也给人投保 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需赔偿 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王娇 通讯员 刘斌 季秀臻)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保险公司明知投保人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和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保险金18余万元。 2009年6月5日,孙某与某保险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签订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一份,约定孙某的丈夫代某为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孙某。合同签订后,孙某依约交纳保险费6326元。 2009年12月3日18时10分,吴某驾驶鲁L5****号牌轿车沿岚山区圣岚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至该路与砚台山二路交叉口处左转弯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被保险人代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代某受伤,后经抢救治疗无效于2009年12月7日死亡。据悉,代某无驾驶资格且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无号牌。 孙某到被告保险公司处理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代某无驾驶资格且驾驶无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2011年6月29日,孙某将该保险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起诉至岚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保险投保书询问事项财务及其它告知栏16项中,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有机动车驾驶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已告知被告保险公司无驾驶证,涉案保险合同业务员与孙某、代某均在岚山区某市场居住,代某所有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知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被告保险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在明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保险合同业务员知悉被保险人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的情况下予以承保,保费亦未根据理赔风险大小,进行相应调整,即是放弃了该种情形下免责的权利,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原告保险金。 近日,日照市岚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孙某保险金182632元。被告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正在审理中。 网友帮低价买车 付了订金没下文 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化玉军 通讯员 崔荣涛) 项某在网上认识刘某,刘某声称可以低价帮助项某买车,项某转账给刘某10000元订金后,刘某却没了下文。5月14日,经莒县法院调解,刘某返还项某现金9300元,剩余700元项某自愿放弃。 项某系深圳某公司职工,刘某系莒县某村农民,两人通过QQ网上相识。 交流中,刘某向项某称自己是日照某公司的总经理,社会关系广泛,可以协助项某低价购买“东风日产骐达”轿车,同时他还向项某承诺,项某能够于2012年3月10日在深圳提车。 项某按刘某要求,于2012年3月6日通过某银行转账10000元到刘某账户内作为订车订金。刘某收到钱后未能实现诺言,项某方知上当,并于2012年4月12日委托律师将刘某起诉至莒县法院,要求返还10000元。 5月14日,经莒县法院主持调解,刘某返还项某现金9300元,剩余700元项某自愿放弃。法官介绍,其实项某损失的不止这700元钱,还有律师的代理费、维权的交通费等。 莒县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网民,网络是虚拟世界,要警惕网络陷阱,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特别是在金钱过付上一定要核实清楚,谨防上当受骗。 要发票竟多交钱 消协调解后免收 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彭彦伟 通讯员 郑青 袁墩鹏) 刘先生在五莲县某乡镇一商家购买了一台高频焊机,价格3500元。可当刘某要求开发票时,商家却让刘某再缴纳17%的增值税款595元,经五莲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协调后,刘某拿到了发票。 今年2月份,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刘某投诉,刘先生于2012年1月7日在五莲县某乡镇一商家购买了一台高频焊机,价格3500元。 由于当时此商家负责人未在家,无法开具税票,只开了一张收款收据,上面标有“开增值税发票”字样。 2月7日刘先生要求商家给予开具增值税发票,商家答应税票可以开,但必须缴纳17%的增值税款595元后才能开具。 刘先生在此期间多次要求商家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商家始终不予理睬。刘先生投诉至12315,因刘先生家在外地,他便把其购买焊机的收据和开增值税发票信息传真给工作人员,请12315申诉举报中心帮助调解。 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商家,商家承认有外地来购买焊机的客户,不承认答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开增值税发票必须缴纳17%的增值税款595元后才能开具。 中心工作人员让该商家查验了客户提供的证据,并对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于2012年2月14日为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快递给客户,客户于2月15日收到增值税发票快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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