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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诊疗后付费6月全面实行 |
| 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等几类受伤治病患者不享受该服务 | |
- 2012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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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5月22日讯(见习记者 丁彤 通讯员 解伟 张士科) 22日,记者从枣庄市卫生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通知》和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6月1日起,枣庄市各区(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将全面实现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 据了解,自2011年就有滕州市中医院、峄城区中医院、薛城区陶庄卫生院等部分医院就先行开展了“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截至2012年4月底,全市共有15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先诊疗、后付费”服务,6月1日起,全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将全面实现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据统计,目前累计享受该项服务的病人数为7532人,累计垫付住院费用金额共2819万元,恶意拖欠住院费用共3人,0.69万元。 枣庄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下几类患者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除上述范围外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人员。而以下患者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因打架斗殴受伤治病患者;因自杀自残受伤致病患者;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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