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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就业困难人员青岛每月补708元
  • 2012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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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5月23日讯(记者 李晓闻) 近日,青岛市出台新政,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招用一人,每月可享受708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据介绍,本次补贴对象的范围有所扩大。在继续鼓励用人单位招用“4050”大龄失业人员、“双零家庭”失业人员、低保失业人员等八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基础上,增加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这个群体,包括派遣期内本市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持有《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超出派遣期一年内仍未实现初次就业且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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