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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家单位被责令整改停车场 |
| 多部门将联合规范停车场使用,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要挨罚 | |
- 2012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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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达广场地下一层的乐购超市在规划中应是停车位。 本报记者 王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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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董钊 23日,本报对省城停车场挪用的现状进行了报道,引起了济南市主管部门的重视。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在省城停车泊位严重紧缺的情况下,一些建设项目未建、少建甚至挪用停车位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今后,针对此类现象,主管部门将严查重治,同时对未来的停车场建设严格把关。 8家单位已改正 占用挪用行为 “现在不管走到市区哪个地方,只要有路的地方,总能看到有车乱停乱放。”家住槐荫区的市民王冲对记者表示,他就是受影响的车主之一,由于自己在和平路上的单位停车位严重不足,而路边停车又经常被贴罚单,这一度让他想放弃开车上下班的念头。 今后,在路边停车注定不是长久之计。不久前,济南市区主干道禁停的工作已经启动,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主干道禁停主要是为了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路权,但是更要考虑停车需求应该如何转移。”交警部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协调开辟更多的停车资源,而眼下普遍存在的停车场被挪用的现象,无疑成为推行主干道禁停、保障“各行其道”的障碍。 有关部门的一组调查数据显示,济南市有73家单位少建或未建停车位,34个建设项目的停车场被占用或挪用。但令人欣慰的是,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和监督下,8家单位占用、挪用停车场的行为已经改正,两家停车场被改作仓库或用来堆放办公用品的单位已经恢复停车场功能。 多部门将全面调查 停车场违规使用 “济南市大型建筑的地下部分,按照原有规划,大多都应该作为停车场,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并不完全是这样。”济南市交警支队市中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正是由于大型停车场少建、未建或者被挪用,造成了周边停车压力的增大,而这些建筑多数又处于车流较为密集的中心繁华地带,本来就有限的道路资源被密密麻麻的停车占据,无疑加剧了城市拥堵。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期济南市将成立联合工作组,由公安交警部门、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住房保障局等多个部门参与,在进一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存在应建未建、少建或建成后被挪作他用的违规停车场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并向相关责任人当面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目前交警部门已对7家单位下达了改正通知书。 居民小区车位 不能“只售不租” 与此同时,在省城新建小区不断崛起的同时,一些小区对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也让许多居民不得不将车停放在周边马路上。为此,济南市规定,对居民小区内配建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开发单位存在“只售不租”情形的,由联合工作组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必要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而对一些单位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库)的,由城管执法、规划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有条件的责令其补建。 对已经建成的配建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部分或全部挪作他用,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进一步理顺、规范济南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实现济南市停车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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